中新网黑龙江新闻4月30日电(宋天慈)黑龙江省明确新阶段疾控体系改革发展目标,坚持“大卫生、大健康、大疾控、大监督”理念,科学部署2024年全省疾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七大能力建设落地见效。
第一,提高全省疾控战线的领悟力。打造“医心向党、公卫为公”的全省疾控党建品牌,扛起公共卫生安全重大责任,营造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疾控事业新氛围。一是开展全省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卫生监督执法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做好群众身边的疾控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二是开展全省疾控领域医药反腐工作,对疾控领域的问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三是健全完善多病同防机制,巩固疾病防控效果。全面落实“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抗击新冠疫情取得的胜果;出台配套文件,保持结核病发病率逐年下降、艾滋病持续低流行水平、多数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持续降低和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等多病同防机制和防控效果。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高质量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深入开展“蓝盾护航”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提高全省疾控工作沟通协同能力。一是抢早抓前落实疾控体系改革部署要求,全面完成省、市、县机构改革和机制建设的物理整合工作,指导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监督职能科所设置,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上下贯通的疾控工作体系,着力让机构改革成为提升疾控能力的催化剂。二是全面抓好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省情、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细化部门责任分工,谋划制定全省贯彻落实的配套文件,推动形成部门协作合力,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第三,推进项目建设,提升疾控工作保障能力。一是加快基础项目建设。推进省疾控中心异地新建项目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建设。推进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基本公卫、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重点项目资金财会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支出情况,完善报账手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力推进中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提质增效。
第四,提高医防创新、医防协同能力。一是探索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对试点市(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公共卫生医师赋予处方权,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医师专业优势,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二是部署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择优选取3-5个市(地),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三是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与监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以日常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信访投诉举报调查、疾控应急任务等事项为内容的市、县两级疾控系统监督监测协同的工作模式。
第五,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开展重点传染病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好病毒变异、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城市污水等多渠道监测。二是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培训,提高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意识。三是建立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日监测、周分析、月评估工作要求。四是完善传染病应急队伍体系,推进市、县级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建设,指导各市、县级基层传染病应急处置小分队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和实战演练。
第六,做好科教培训和人才培养的“传帮带”,提高疾控工作“接续跑”能力。一是在省疾控中心设立分领域首席专家特设岗位,建立一名省级专家带领一名市级学科带头人指导2名县级业务骨干的“传帮带”机制。二是加大同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的深度合作,建设疾控专业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探索在人才培养、实验室应用和科研攻关等方面深入合作。三是完善符合疾控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第七,提高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能力。一是建立与海关部门协作机制,签署口岸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加大疾控部门与海关检测检疫信息共享。二是加大边境县、市疾控机构投入,推动边境县、市疾控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边境县、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对俄口岸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新冠病毒感染、流行冒、艾滋病、流行性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信息互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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