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科研组织,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科学院、国家航天以及一些高校自己开设的研究院,它们多具有国企性质,且职能也往往比较单一——那就是“研究”!
但德国的科研联合体却不是这样,它们虽然受到联邦政府的扶植,却具有私企性质,且集科研功能和中介功能为一体!
德国科研联合体(又称科研协会)是由联邦政府和联邦州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组织,属于官办性质的直属独立科研机构,是德国最重要的前沿领域研究的科研力量,也是国家长期战略性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的主要承担者。
德国的国家重量级科研联合体共有四家,分别是马克斯普朗克学会(MPG)、亥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HGF)、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hG)和莱布尼茨科合会(WGL)。这四大骨干国家科研机构构成了德国科研机构体系的基本框架,成为了德国的科研联合体“四大金刚”。
德国科研联合体的建立与融合,贯穿了整个20世纪,经历了、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研体系。1911年,凯撒·威廉学会(马普学会前身)建立,鼓励科技研发。1948年,凯撒·威廉学会正式更名为马克斯·普朗克学会。1949年,弗劳恩霍夫协会由巴伐利亚联邦州经济委员会依托成立。1970年,“大科学中心联合会”(赫姆霍兹联合会前身)成立,与联邦政府确立直属关系。1995,大科学中心联合会”正式更名为亥姆霍兹联合会。1990年,两德统一后,原东德“蓝名单”研究所成员被改组为“莱布尼茨学会。”
虽然,这四大科研联合体虽然成分类似,但由于德国坚持“科学研究自由”的原则,提倡个人首创精神,它们各有各的发展路线,且都在各自领域占据领先地位。
马普学会(MPG):国家补助充沛,总部在慕尼黑,因此和慕尼黑工大合作了很多大项目。国际名气大,与大量世界一流大学保持着长期项目合作关系。中国人知道得最多的就是它。
亥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HGF):从名字就能看出来,是国家给予基金最多的联合体,代表德国的国家科研力量,承担最多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宇航、原子能等。
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FhG):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涵盖全部工程科学领域。因为以应用型技术为主,所以国家给的钱相对前两者较少,客户以中小企业为主。
莱布尼茨科合会(WGL):前身是神秘的东德“蓝名单”科研机构小组,在全国拥有最多的研究点和实验室。目前,路线是国家项目和企业项目并进,也承接政府资讯类项目。
这四大联合体拥有匹敌高校总量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经费。以2016年统计数据为例,四大科研联合体拥有科研经费101.8亿,占比达到14.7%,其受重视程度可见一斑。而且,德国拥有全欧洲最多的科研学者(R&D Researchers),2018年已达到43.4万人,其中11.5万分布于全国400所高校,11.4万分布于四大研究所,二者数量近乎相等!
更重要的是,这四大科研联合体还拥有着德国近300个最权威、最先进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这些设施是均质化政策发展下的德国高校所无法企及的。而它们之所以能打破“均质化”怪圈,关键在于其拥有一套独特的运营模式。
科技投入是国家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和保障。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会向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较大数额的研发基金,而科研联合体作为全国性的官办机构,可以优先得到政府的持续拨款,以扶植其进行科技研发。
以亥姆霍兹联合会为例:每年约70%的经费来源于政府投入,其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比约为9:1,这一点和高校的经费状况形成鲜明对比。这些经费用于德国宇航中心(DLR)、于利希研究中心(FZJ)、卡尔斯鲁厄研究中心(KIT)、德国电子同步加速器研究所(DESY)等多个高精尖产业研究中心,其产出的科研成果也可对联邦政府产生较大贡献。
在德国,政府不得干预既有市场的运行,因此原则上政府是不可以补贴产业的。而联邦政府给予的基金是在不干预市场的前提下,为国家前瞻性战略项目设立的研究基金。这些基金非常的来之不易。一方面,国家级别的产业研究资金在德国本身就很短缺,需要通过层层审议才能定下决策;另一方面,因为这些项目投资大、工期长、难度高、风险大,因此拥有极为稀有的持续而丰沛的资金供给量。
获得项目基金之后,科研联合体着手开展研发项目。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德国科研联合体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联合体依托于德国各大高校,并以高校的院系为基本单位展开长期合作,设立独立于高校基本度制的独立研究点,为院系的部分重点学科提供除州政府资金之外的科研资金。如莱布尼茨学会在德国拥有96个研究点,均依托各大高校及博物馆建立。
高校和科研联合体采用“联合聘用”模式进行合作,实现互惠共赢。高校和联合体常采用“联合聘用”(Gemeinsame Berufung)模式进行合作,即研究所研究员兼任高校教职。这种合作不只是伙伴式的简单交流,更是在共同制定科研目标和确定科研方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共同管理结构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保证。
企业是技术转移成果的最终接受者。在德国,独立的科研活动可由大型企业(员工人数大于500人)自行开展。没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则无法自主承担科研活动,他们深度依赖公共资金支持的技术转移。
德国科研联合体这时便起到了中介的作用:一方面,它们可以依托自身遍布全国各地的信息网络,为高校产出的优秀成果寻找“卖家”。另一方面,它们也帮助中小企业主动参与研发,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构建联系。这种转移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最后,企业盈利了,政府获得税收,这便形成了一套创新链的良性循环。
在此过程中,科研联合体充分发挥企业性质,让自己也成为了创新的企业。尽管德国研究学会的经费大多来自德国联邦和州政府财政拨款,但法律上这类机构都独立于政府,以“责任有限公司”“基金会”或“注册社会团体”形式出现,实行自主管理。一直以来,各大科研联合体始终发挥自身的企业化特性。
科研联合体不仅可以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更可以利用自身的企业性质实现自身盈利并推动企业发展。例如,马普学会1970年成立了专门机构——马普创新公司(Max-Planck Innovation),该公司采取企业化运作模式,拥有完善的融投资机制和开放的全球合作网络。自成立以来,已为87家企业指导获得融资、57家企业获得风投注资、7家企业实现融资上市。
而高校则直接与企业对接,将自己的成果卖给企业。因此,科研联合体与企业具有更紧密的联系,方便进行进一步合作。
与传统中介相比,科研联合体拥有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的招牌,可以提供风险资金,更具有安全性。而且,还可以承担政府与企业间的中介,承接中小企业政策咨询服务,让中小企业走出适应国家总体规划的路线,保持竞争力。
可以说,这条创新产学研链打破了传统的产学研体系,为“德国创新”注入活力。最终,德国成为了全世界最具创新力的国家。在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20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德国在创新能力方面位居世界第一,超过韩国、以色列、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这正是政府、高校和科研联合体以及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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