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保安没收陪护人员自带的折叠床,并要求统一租用由医院提供的折叠床。
9月20日,央广网记者致电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保卫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确有规定不允许陪护人员自带折叠床,目的是方便统一管理,避免安全隐患。
同日,记者以患者名义联系了河北、河南等地几家医院,部分医院表示,陪护人员不允许自带陪护床,而医院配备的陪护床每晚收费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最高价不超过20元一晚。不过,河北沧州一家医院称,陪护时,患者家属可以打地铺,但在早上7点前,陪护人员需要把被褥收拾好,不能影响医院的医疗秩序。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对央广网记者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对医院是否允许自带陪护床没有硬性规定,为避免“一刀切”式管理,医院可以对自带陪护床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陪护床,可以允许带入,但要进行登记和管理。此外,对于租用医院陪护床的费用,可以根据患者住院时间长短进行调整,或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减轻长期住院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实际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准自带陪护床并非个例。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10月,有网友在湖南媒体上反映,四医院把之前便宜的陪护床都收走,服务台工作人员都没有,就放几个共享陪护床,扫码押金299,按2元一个小时收费。对此,今年1月,长沙市卫健委回应称:“多方听取患者和家属意见、建议,及时满足患者和家属的需求。从2023年10月9日起,已取消岳麓院区的扫码租赁服务,由医院免费为患者家属提供陪护床。”
2023年3月,有网友在洛阳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当地正骨医院不允许自带折叠床,强制收走后,再掏钱用医院的折叠床。对此,洛阳市卫健委回复:“医院病房病人多、陪护多,为加强病房管理,医院配置了共享陪护床,病人可按需求扫码使用,也可自带尺寸合适的陪护床,但过宽过大会堵塞通道,影响治疗车通行。”
有患者家属表示,医院提供的陪护床租金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且租用手续烦琐,无形中增加了本已沉重的经济负担。另有患者家属称,在医院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他被“剥夺”了使用自备床具的权利,情感上难以接受。
对此,河北市民靳先生认为,患者家属自带陪护床就是为了省钱。因为医院提供的陪护床每晚收费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单价虽然不贵,但家人在住院期间已经花费了一大笔钱,如果住院时间较长,租用陪护床的费用也不低,能省则省。
有网友公开发布的视频显示,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一名保安没收陪护人员自带的折叠床,疑似患者家属与医院保安交涉:“你们拿病人的陪护折叠床是违法的,你们是强买强卖。”该视频还配文称,租用医院的一张折叠床,每晚需要花费15元。
对此,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区保卫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医院确有规定不允许陪护人员自带折叠床,主要是便于统一管理,避免安全隐患。
上述工作人员说,部分病人家属在病房或走道上躺卧,影响通行。此外,消防出口和消防栓等地不允许放置折叠床,因为在紧急情况下,疏散困难。此前,因为陪护人员随意摆放折叠床,导致病房杂乱无章,应急响应效率变慢。如果病人需要陪护床,住院部在每个楼层都设有折叠床租借点,陪护人员可自行扫码租借。
邓勇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对医院是否允许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没有硬性规定,但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对陪护床进行管理,出于安全考虑、管理规范和卫生要求等,医院可以禁止自带陪护床。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需要确保医疗秩序、患者安全和环境整洁。如果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医疗秩序或不符合医院的管理要求,医院可以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禁止自带陪护床。
在邓勇看来,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可能质量参差不齐,可能存在稳定性差、易损坏等问题,不仅容易导致陪护人员受伤,还可能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一些陪护床可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增加火灾风险。因此,统一管理的陪护床可以更好地规划病房空间,避免病房杂乱无章,影响医护人员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康复环境,便于医院对陪护人员进行管理,如统计人数、确保病房安全等。此外,医院提供的陪护床可以进行统一清洁和消毒,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而自带陪护床的卫生情况难以保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娜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即医疗机构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或超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范围。为了预防相应的风险和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医院加强对陪护床的管理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医院禁止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的权利,而医院禁止自带陪护床明显属于内部管理规定。
李娜认为,医院以方便管理和消除安全隐患为由不允许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看似“合情合理”,但存在侵害陪护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
她表示,医院禁止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只能租用医院的陪护床的行为,可能存在强制交易之嫌,可能侵害陪护人员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另外,只能租用医院的陪护床,也涉及其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租金是否公平合理。此外,陪护人员自带折叠床属于其个人财产,医院“没收”自带折叠床的行为侵害了陪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医院禁止陪护人员自带陪护床,邓勇认为,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一刀切”式管理,因为不同患者和家属的需求是多样化的,对于部分长期住院的患者家庭来说,租用医院陪护床的费用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果有些陪护人员自带的陪护床质量好、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完全禁止不太合理。
对此,邓勇表示,医院可以对自带陪护床进行分类管理。对于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陪护床,可以允许带入,但要进行登记和管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折叠床,则禁止带入。此外,对于租用医院陪护床的费用,可以根据患者住院时间长短进行调整,或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减轻长期住院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医院可以考虑提供多种类型的陪护床,满足不同患者和家属的需求。例如,提供可折叠、轻便的陪护床,方便患者家属携带和使用。
李娜表示,医患纠纷一直以来是大众关注的问题,也是横亘在医患双方之间的“鸿沟”,只要双方之间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可以避免一些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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